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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空间法之一,全称为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,1979年12月5日联大通过, 1979年12月8日开放供签署, 1984年7月 11日生效。主要内容为:
(l)月球(包括绕月、飞向及飞绕月球的轨道)应只用于和平目的;禁止在月球上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;禁止在月球上设置核武器或任何大规模毁灭性武器;禁止在月球上设立军事基地及军事装置、试验武器及举行军事演习;
(2)月球探索和利用应为全人类谋福利,不问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程度;各国都应平等地、不受歧视地按照国际法自由探索和利用月球;
(3)探索和利用月球时应采取措施,防止月球的现有平衡遭到破坏,防止地球因地外物质的进入受到不利的影响;
(4)各国可在月球的表面或表面之下的任何地点进行探索和利用;
(5)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,任何国家不得依据主权要求或通过利用、占领或其他任何方式据为己有;
(6)将建立国际制度,以便有序、合理地开发、利用和管理月球资源;各国应公平分享资源所带来的惠益,并对发展中国家和为开发月球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特别照顾;
(7)各国对其在月球上的一切航天器、装备、设施和站所等应保持管辖权和控制权,同时应对缔约国开放,以便接受对其活动是否符合月球协定规定的检查。《月球协定》涉及月球资源的开发、利用和分享等与各国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,各国均持慎重态度,至今批准的国家甚少,美、俄等主要空间国家未加入,我国也未加入。 XdX.-fl@+tOvhITC请不要复制XdX.-fl@+tOvhITC信息XdX.-fl@+tOvhITC!请不要采集!拒绝盗版!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版权所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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